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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林劲东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 作者: 来 源:

管理科学系各班级:

林劲东,男,学号201430310515,管理科学系14级工商企业5班学生。

本学期开学至第12周期间,林劲东同学旷课累计达到32学时。此前,林劲东同学曾因旷课18学时于2015年3月受到系内通报批评、因旷课32学时于2015年4月受到系内通报批评、因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于2015年5月受到系内严重警告处分。

林劲东同学身为我院在校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不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谈话教育和作出书面警示后仍屡教不改。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30至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给予林劲东同学记过的处分。

本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科学系提出申诉。

管理科学系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