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正式成立(东职办[2010]20号),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决定成立系级、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奖助学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及各辅导员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系要将学生资助工作组成员的名单于2010年10月14日报学生处备案。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班委及3名普通学生为成员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
各班要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备案。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