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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2/03/20 00:00 作者: 来 源: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2009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原则上德育测评成绩须在7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合格科目,包括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6%;

6、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贫困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预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即2009级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已印好,到学生处领取),并向系申请,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