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测评成绩须在6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两门且经补考后成绩合格,包括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好的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贫困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预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为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照顾部分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允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金”同时获得。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已印好,到学生处领取),并向系申请,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