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系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请各班认真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做好我系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我系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登录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提出认定申请。
2、各班严格按照《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逐级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认定结果在系部公示3天,在公示时间内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C412)负责受理学生投诉。如学生对投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由学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料上报学生处存档。
三、认定要求
1、成立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填写《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
2、困难学生名额没有严格限制,各班应本着对困难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或《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等级调动申请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和《系级学生资助工作组信息表》。
3、2014级、2015级困难等级不变动的学生无需再提交纸质版的《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9月5日-9月8日期间在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即可。新增和困难等级往上调动的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纸质版的《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困难等级往下调动的学生需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2016级需要认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生需在9月23日前在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纸质版的《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14级、2015级班主任老师需在9月9日-9月13日期间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完成班主任审核工作。
2016级班主任老师需在9月23日-9月28日期间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完成本班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
四、材料报送
1、2014级、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减材料以班为单位于9月20日前上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C412)。上交纸质材料有:
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和《东莞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原件两份,学生自留复印件备用。)
⑵《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等级调动申请表》
⑶《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每班交一份)
2、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班为单位于10月8日前上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C412)。上交纸质材料有:
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和《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交原件两份,学生自留复印件备用;;新生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交复印件两张)
⑵《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信息表》(每班一份)
咨询电话:0769-23306176(吴老师)
13798767495(学生助理刘淑娴)
办公地点:实验楼8C412
管理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