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及学生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现将评选条件、评选要求、我系名额分配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测评两学期平均成绩须在60分以上;
4、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两门且经补考后成绩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好的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贫困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6、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平均成绩须在60分以上;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下发。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为2014、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系本学年获分配到186个名额,在2014、2015级符合申请条件总人数少于我系名额分配数的情况下,余下名额适当照顾部分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缓交学费、申请贷款或特困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允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金”同时获得。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并向系申请,系内评审小组根据评定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初审结果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班须将本班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同学的汇总表《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以班为单位在9月20日前报送至辅导员助理刘子君(916782427@qq.com)处;
各班申请同学的《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在9月20日前,以班为单位送至8C412吴老师处。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1、鼓励获奖、获资助学生提前还清助学贷款并缴清学费。
2、受助学生要将奖学金、助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或挪作他用,甚至购买奢侈品等。一经查实,即停发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通报全校。
3、受助学生在受助后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汇报奖学金、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及学习、思想与纪律表现情况。
4、受助学生如在受助后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的,其奖学金、助学金即被取消并追回。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06176
办公地点:实验楼8C412
管理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