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品德优良,未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我院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被认定为困难学生),难以维持个人学习﹑生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特困学生可优先考虑);
3、学习刻苦努力,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有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服务时间,公益时数不足的学生可先申请助学金,不足的公益服务时数可于本学期内补齐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活动申报表》(见附件);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
四、工作程序
(一)统筹安排资助名额。各系应以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依据,按各系学生总人数2%-3%的助学金名额,结合学生已获奖助学金的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助学金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且目前仍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三)班级评议。班主任应组织各班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在综合考虑学生具体情况并经评议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本系。
(四)各系审议及公示。根据各班报上来的名单,各系评定小组严格对照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审议。并在本系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通过系部审议的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各系须将本系经济困难学生拟推荐人选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在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进行下载)在5月15日前加盖系部公章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科。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活动申报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