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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15:34 作者: 来 源:

各系: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品德优良,未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我院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被认定为困难学生),难以维持个人学习生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特困学生可优先考虑);

3、学习刻苦努力,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有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服务时间,公益时数不足的学生可先申请助学金,不足的公益服务时数可于本学期内补齐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活动申报表》(见附件);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

四、工作程序

(一)统筹安排资助名额。各系应以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依据,按各系学生总人数2%-3%的助学金名额,结合学生已获奖助学金的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助学金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且目前仍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院学生综合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三)班级评议。班主任应组织各班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在综合考虑学生具体情况并经评议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本系。

(四)各系审议及公示。根据各班报上来的名单,各系评定小组严格对照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审议。并在本系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通过系部审议的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各系须将本系经济困难学生拟推荐人选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在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进行下载)在5月15日前加盖系部公章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科。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活动申报表

学生处

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