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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冠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19 10:46 作者:管理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来 源:

管理科学系各班级:

张冠成,男,学号201530310205,管理科学系15级工商企业2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张冠成同学旷课累计达到46学时。此前,张冠成同学曾因201610月旷课累计16学时受到系内通报批评2016年11月旷课累计20学时受到系内警告通报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应该达到留校察看的处分级别,经班主任、辅导员多次了解该生旷课原因与谈话教育后,该生认错态度良好,而且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旷课情况有明显改善经系里讨论决定酌情降级处分,给予张冠成同学记过处分。

本决定自20175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科学系提出申诉。

管理科学系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